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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能否由业主自行进行管理
--物业服务资质浅谈
物业管理服务与人民群众切身生活息息相关,当前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纠纷或争议日益突出。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业主则多为个人且处于松散状态,大多了解的法律知识不足。为引导各方充分防范风险、合法理性***,减少纠纷矛盾,联顺君就物业服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分类别谈,希望能给大家一点指引启发。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是否能对其居住的住宅小区交由业主自行进行管理,而不用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联顺君认为,从法律层面来看,法律、法规已对物业管理的主体不再要求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也不必再对该类企业实行资质核定。只要该住宅小区符合当地主管行政机关对于小区自行管理的一般规定,即可以自行对该小区进行管理,理由如下:
其一,***《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规定***对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不过,***2017年国发[2017]46 号《***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取消了对该类企业资质的核定,即不再强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须具备物业服务的资质。
其二、既然***已明确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核定,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有资质已不再属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任何有能力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物业服务。
其三,根据《***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1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即确认了业主也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主体,业主有权自行管理所有的物业。
总结:联顺君认为,住宅小区可以交由业主自行进行管理并没有法律障碍,但业主实际如何管理则是个大问题,首先得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然后根据业委会授权组织人员实施管理,提供服务。但***事情还是交给***人士去做好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可能更好。这是联顺君的意见,仅供参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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